【案情简介】
我县消费者李某于2016年9月在霍邱县城关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交房时,消费者李某请专业人员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按约定开发商应给予消费者补齐房屋面积少的部分款。但开发商至今未履行义务。他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却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消费者甚是苦恼。所以向县消保委投诉,请我委帮助调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7年10月26日,消费者李某来霍邱县消保委办公室反映购房情况后,消保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约谈开发商。经了解,消费者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引起的问题,消保委建议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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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购房款的价格补齐缩小面积差的部分房款2.1万元;
其他方面按双方当事人原签定合同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开发商和消费者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