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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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交纳定金 不可退

2018-03-20   作者:明光市消保委   浏览:2186

【案情简介】

2月13日,明光市消保委接消费者毕先生投诉电话,毕先生称自己120日在明光市某饭店预订了一桌年夜饭并预交定金500元。但是由于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现在需要取消年夜饭预订,但饭店告知:取消年夜饭可以,定金不退还!毕先生遂投诉到明光市消保委,要求退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明光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毕先生的投诉后,迅速了解情况,由于当时毕先生交纳的定金,定金不可退,如果是毕先生违约,那么只能协商解决,最终,毕先生选择定金不退,待有时间后再去饭店就餐。

 

【案例评析】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如果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交了定金的话,饭店合同违约了,消费者可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交定金给饭店,依法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双方约定的定金的金额依法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是消费者违约,那么定金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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