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龙泉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伤人纠纷,受害人一次性获得经营者赔偿金10000元。
2018年2月11日,消费者李某某在傅某某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购买了一桶烟花(售价350元/桶)贺自己的外甥新婚。2018年2月19日,其妹夫郑某某燃放时,瞬间爆燃,将郑某某的嘴唇、牙齿炸伤,随即入住龙泉医院,2018年2月20日转入安庆石化医院治疗,于2018年2月22日出院回家休养,共花费医药费及交通费2600元。事发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营者傅某某协商赔偿事宜,而傅某某推说伤者燃放不当,只答应赔郑某某的医药费及交通费,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其它消费者受到同样的伤害,2018年2月22日,李某某到龙泉市场监管所投诉,请求龙泉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
接投诉后,龙泉市场监管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投诉的事实进行现场核查,提取了烟花燃放爆炸后形成的相关证据事实,并对经营者店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进行实地核查。经初步了解,傅某某于年前购进该品牌烟花共10盒,已全部销售,烟花都是销售予附近村民。为避免问题烟花燃放再次造成伤害,执法人员立即对已售烟花进行追踪,看有无存留,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事后,龙泉市场监管所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进行调解,通事后,龙泉市场监管所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的宣传《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让经营者充分认清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消费者在消费中所享有的权利,积极配合处理善后事宜。在龙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下,3月12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傅某某赔偿郑某某的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相关费用共计壹万元整,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