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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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18-03-16   来源:寿县消保委   作者:寿县消保委   浏览:1972
 

寿县2017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某理疗仪经销店虚假宣传案

2017824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理疗仪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销人员描述其产品功能用语和其经营场所内悬挂的横幅及张贴的标语、图画与使用说明书上标注适用范围的内容不符,该经销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经销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二、某液化气储配站销售不合格液化气案

201754,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寿县某液化气储配站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7日案件移交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98.70元,罚款3万元。

三、某门市部销售假冒“雀友”麻将机案

2017418,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门市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1台标注:雀友科技有限公司出品“雀圣”牌麻将机,经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该公司“雀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该门市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门市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麻将机1台,罚款6000元。

 

四、某经营部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牌糖果案

2017216,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某经营部经营的 阿尔卑斯牌牛奶硬糖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经营部经营的阿尔卑斯牌牛奶硬糖系假冒产品。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阿尔卑斯牌牛奶硬糖41.5千克,罚款5000元。

五、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7428,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超市货架上陈列的11瓶“水动乐”牌橙味营养素饮料,已超保质期且仍在销售。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水动乐”牌橙味营养素饮料11瓶,减轻处以罚款1万元。

六、某经营部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7510,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经营部经营的7箱冻耳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冻耳7罚款1.3万元

七、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案

2017331,经委托,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对寿县某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10.72元,罚款13256.50元。

八、某药店销售虚假标注保健食品标签案

201723,根据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药房购买了补肾保健食品,服后反应强烈。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数据查询内,未能查到其购买的产品。2017210, 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向保健食品标示生产地址西藏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2017313日西藏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答复,其辖区内注册食品药品企业中无该生产企业,该局未批准过相关文号。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5万元。

九、寿县某粮油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大米案

201738,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粮油公司生产的标注净含量为25㎏大米,进行净含量计量抽检,经六安市度量衡管理所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该粮油公司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十、某经营部销售假冒古井商品案

2017220,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某经营部销售的古井产品涉嫌假冒。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指证,所投诉的古井系列白酒系假冒白酒。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标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8件,罚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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