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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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打假典型案例

2018-03-15   来源:东至县消保委   作者:东至县消保委   浏览:3679
 

侵权商品以假乱真,执法人员依法打击

20171218,东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劲牌有限公司的举报,在东流镇的一家饭店内,发现销售侵犯其“劲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到举报后,东流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联合县局经营秩序规范局,立即前往被举报的饭店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饭店前台用于售卖酒水的货架上,有7瓶标称“健源劲酒”的滋补酒与正规的劲酒摆放在一起,其外观设计及瓶贴与“劲酒”高度相似,不论从瓶身、图案和文字都基本相同。很容易造成消费者将这两种商品混淆。执法人员认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也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单据。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健源劲酒”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由于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上述商品,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舍不舍,因小失大,某加油站为此遭受行政处罚

2017年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的成品油抽样检查中,对某农村加油点销售的柴油抽样检测,发现该加油点销售的柴油不合格。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711月底,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第四季度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对该加油点销售的柴油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经检验,所销售的柴油不合格。加油点负责人对此解释为由于2016年时0#车用柴油还未实行国五标准,当时进货比较多,原库存柴油较多,加油点负责人不舍处理掉原先存货,于是把2016年的油品夹杂到2017年新进油品中混卖。再加上其负责人认为所销售的对像是农村耕作机械为主,并非载重车辆,以为油品质量无碍大事,也不会产生什么重大危害后果。导致其所售柴油硫含量稍微超标,判定为不合格。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都会经历法律公正的裁决,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切莫贪小便宜,反而因小失大。

进货查验不严  侵权香皂被查

20181月,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某商户的超市内,发现了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的“舒肤佳”香皂25盒,经初步认定,上述商品涉嫌假冒,需进一步做检测,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香皂进行了扣押。

然而,超市负责人表示该香皂是自己亲自进的货,绝对不可能是侵权商品。然而经鉴定,该超市所销售的上述商品确实为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执法人员向该负责人出具了相关的证据证明时,该负责人才傻了眼。当执法人员向其索要相关票据时,该负责人竟表示太相信直觉而没有索要相关票据。法律明文规定,销售者有进货履行查验的义务。由于该超市负责人思想上不够重视,进货没有查验,这才导致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该超市由于提供不了有利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合法来源,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该超市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此案,希望广大经销商能够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为贪便宜进购侵权花露水

20181月,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某超市所销售“六神花露水”为侵权假冒产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该超市的货架上发现了“六神花露水”14瓶,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行了扣押。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花露水送生产厂家进行了鉴定,确为侵权假冒产品。执法人员找到了该超市负责人,该负责人却表示该花露水是从外地送货车下货的,看着便宜就进了几瓶,这个东西表面又看不出来,我哪里知道是假的,我也是受害者啊!而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相关的票据资料时,该负责人说时间太长了票据都丢失了。法律规定,销售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超市负责人为图便宜而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从而导致该超市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和对假货不知情。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对该超市实施了行政处罚。

误信朋友购进假白酒,讲江湖义气自认罚款

李某在东至县经营酒馆,小本经营,日日劳作。一日,朋友圈中有人向其推销酒水,于是,从朋友那里以市场批发价购进了一批标称洋河海之蓝白酒,用于饭店销售。可还没等全部卖完,就被以销售假冒洋河酒为名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随即在李某小酒馆内发现涉案白酒3件加5瓶,另有空包装箱2个。经调查,李某累计共购进33瓶(每箱6瓶装)。执法人员对上述酒及包装箱送检,经鉴定为假冒洋河海之蓝白酒。执法人员将鉴定结果送给李某,李某当时就傻了眼。在询问是谁送货时,尽管执法人员多次劝说他提供供货商,这样就不处罚他了,可他硬是讲江湖义气,不交待进货来源。他告诉执法人员真不能说出来,都是朋友,交待出来,哪能在朋友圈中混?执法人员只有依照商标法实施了处罚,没收了涉案白酒及包装。

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工业产品案

201712月,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山乡开展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时,对李某电器厂内生产经营的室内加热器(电火桶)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测用量1台,现场封样1台,抽样基数36台,型号规格:220V-50Hz/300W,生产日期20171128日,并委托池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2018118日,接池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CZJ2017-QY-023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输入功率和接地措施检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3-2007标准要求,依据《2017年第四季度室内加热器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于2018123日送达给当事人。2018123,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见上述同型号室内加热器。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李某表示对上述鉴定结论无异议且不申请复检。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同型号室内加热器36台,生产日期为20171128日,成本价为50/台,售价为55/台。至20181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时,当事人已将上述同型号室内加热器35台全部销往江西省彭泽县境内,违法所得175元。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上述同型号室内加热器,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5元;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980元。

综合本案,东至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室内加热器(电火桶)时应选购有明确标明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使用说明书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使用室内加热器(电火桶)时不能与水接触以防漏电,在不使用室内加热器(电火桶时)请及时关闭电源以防长时间加热引发火灾。

假李鬼碰上了真李逵 冒名顶替哪有真本领

201712月,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打假办人员来到了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个公司不简单,行业内赫赫有名的“雀友”品牌麻将机就是其公司产品,可名气太大,市场上不断出现“上海雀友”、“三菱雀友”、“日本雀友”、“韩国雀友”等“搭便车”、“傍名牌”的产品。他们往往这样解释:“我们和雀友是一家的,只不过是生产地不同”、“松冈机电主要制作高档机,我们主要制作中档机器”“我们是总批发商,所以价格比雀友便宜”。真李逵对上假李鬼,无奈李鬼狡猾的很,其千变万化的伎俩已不容李逵等闲视之了。李逵只好来到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经过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在东至县狠狠的击退了李鬼。此次行动中,东至县市监局联手松冈机电(中国)有限公司共查获侵权“雀友”品牌经营户3户,侵权麻将机11台,案值1万余元。

商标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那些李鬼,不刻苦练功,搽黑了脸,拿起两把板斧就想当李逵,可市场监管局哪容你冒名顶替?等待李鬼的结局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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