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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服务违约维权案

2018-03-07   来源:凤阳县消保委   作者: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1683

长途客运服务违约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3日消费者窦女士打电话到凤阳消保委投诉称,她于同月22日到凤阳县长途客运站乘车到丹阳,因春节期间车次紧张,当天已无直达丹阳的班车,凤阳到昆山的大巴驾驶员称可以购买凤阳到昆山的全程票,到达丹阳时会停车让消费者下车。消费者购买了全程票,价值160元,但到了丹阳后,大巴司机拒绝停车,无奈之下,消费者只能做到昆山再打车到丹阳。消费者非常气愤,认为经营者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查,窦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凤阳县客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此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同时要求客运公司当事驾驶员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消费者打的费。因消费者身在外地,不便接受当面调解,凤阳县客运公司负责人同意电话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长途客运服务违约引发的消费纠纷,虽然消费者购买的是凤阳到昆山的车票,但是售票员承诺到达丹阳时可以停车,而在到达丹阳时,驾驶员却无视消费者的权利拒绝停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消保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承运人在到达丹阳时拒绝停车,导致消费者需从昆山打的到丹阳,由此给消费者窦女士财产上造成了损失,承运人自然要赔偿合理费用。由于窦女士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承运人当班驾驶员向窦女士赔礼道歉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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