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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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食品“偷梁换柱” 经营户虚假标注侵权受罚

2018-03-02   浏览:4613

    近年来,通过网上订餐这种新型餐饮模式悄然新起,深受广大餐饮消费者的喜爱。春节前,消费者徐某通过来信投诉陈某经营网店,称该网店销售的糖醋排骨、雪菜大肠散装熟食生产商标注内容有欺诈行为,该网店网页上宣称糖醋排骨、雪菜大肠熟食产品生产者为泾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但熟食产品包装袋上标注证件编号信息却是该网店《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与网页宣传内容不符。

  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查明该网店网页的标注证件编号系本县一家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而经营的嫌案产品系从城区一家餐饮服务经营户采购的,当事人为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放心度而营销其经营的产品,擅自标用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编号,“偷梁换柱”虚假标注所经营的产品,误导了消费者的选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经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对网店销售的雪菜大肠和糖醋排骨熟食产品进行下架,并删除了相关不真实的宣传标注内容。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够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及时进行整改,未对购买行为造成实质影响。并且主动与投诉人进行解释、处理,达成和解、撤诉的事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网店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马剑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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