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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保委调解一起摄影消费纠纷

2018-02-27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10911
            去年9月份,凤阳市民葛女士花了七百元在我市朝阳路一家摄影店拍摄一套孕妇照,拍好后,店家告诉葛女士一个月后会通知葛女士上门取照片。但是,葛女士等到今年2月份,还没有接到店家通知她去取照片,于是,葛女士主动联系摄影店,了解到葛女士拍的照片早就好了,但是,因为葛女士留的联系方式不正确,一直无法联系到葛女士,导致无法通知葛女士取照片,店家告诉葛女士现在可以将拍好的照片送上门去,然而,当店家得知葛女士家住在凤阳刘府,又不肯给葛女士送上门。葛女士认为店家有一定的过错,于是,电话投诉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帮助自己维权。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葛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认为导致葛女士长时间耽搁没有取到照片,双方都有责任,葛女士当初在留联系方式时应该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在一个月后店家没有主动联系,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情况,店家在留消费者联系方式时也应该确认一下正确联系方式,承诺送上门就应该遵守承诺。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摄影店同意通过快递的方式尽快将葛女士的照片送到葛女士的手中,葛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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