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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保委调解一起定金消费纠纷

2018-01-15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10212
              20171219日,市民齐先生在我市一家家具卖场订购一件1.8米的双人床,并交了2000元定金,交定金的时候,卖家承诺齐先生如果不满意定金可以随时退。交了定金后,齐先生的家属对齐先生定的双人床很不满意,于是,第二天就到了家具卖场要求退掉定金。但是,卖家却以种种借口,一直拖了二十多天不办理退款,还要求齐先生在卖场再购买一件一样的东西才行。无奈的齐先生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把定金退回来。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齐先生的投诉后,多次和商家取得联系,要求商家按照当初的承诺给齐先生退还定金。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齐先生2000元定金,齐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交纳定金后一般情况有两种退还的可能,第一,收取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第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由收取定金一方返还收取的定金。像齐先生购买家具就属于第二种可以退定金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受法律的保护,双方没有特别规定,一般不给退,在此,蚌埠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缴纳定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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