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查看了王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随后联系了该超市的负责人,要求超市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如果超市不能自证存在欺诈行为,则按照王先生的主张,退赔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该超市退赔王先生五百元,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被多收费,往往出现在超市做活动、价格突然调整期间,出现这种情况,超市多以退货或者赔偿差价的方式和消费者自行解决争端。当然,也有不良商家存在价格欺诈事件被曝光出来,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旦认定是欺诈,相关部门将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