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7年11月,城区的赵先生前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在城区某手机卖场购买了某品牌手机,用了没多久发现手机外壳掉漆,去找经营者,经营者以手机外观不予“三包”为由拒绝保修,投诉人要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前去被投诉的手机卖场了解情况。经调解,该投诉人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期内,被投诉人同意为投诉人修理。
实际上,经营者以外观不予“三包”为由拒绝保修是错误的,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表中所述:“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是主机的一种性能故障,表示了外壳也属于“三包”范围。
对于外壳裂损之外的其他外观问题,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已经很明显表达了只要是质量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能应该享受免费修理。而这里的质量问题不只局限于性能故障表中的表述,性能故障表所对应的只是在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符合退换修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如外观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不能拒绝“三包”。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移动电话时注意,如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以“外观不予三包”为由拒绝,可以及时通过正规投诉途径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