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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期间KTV对团购券“另眼相看”怎么办?

2017-12-27   作者:投诉中心   浏览:3026
 

201710月,城区的赵女士前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在城区某KTV消费时,被告知在网上团购的消费券节假日不能使用,如果要使用必须加付30元现金,该投诉人称网上的团购网页并未标明节假日不能使用,要求维权。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前去被投诉的KTV了解情况,该消费券的团购网页上确实并未标明节假日不能使用。经调解,因投诉人在被告知必须加付现金30元才可以使用该消费券后并未在该KTV消费,被投诉人致电投诉人表达了歉意,同时承诺该消费券在节假日可以继续使用,投诉人表示接受。

利用超低折扣招揽团购顾客,成为KTV行业在淡季的重要宣传手段。到了节庆假日等热门时段,个别KTV经营者却在如何设置“门槛”来阻碍团购消费者登门这一问题上,动起了歪脑筋。

商家在变更交易条件时,必须履行向消费者公示的义务;擅自设立条件、提高消费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团购交易中,消费者实际是同团购网站产生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有必要保留购物时的宣传网页等电子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向团购网站提出维权要求。同时,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建议消费者冷静面对低价诱惑,在消费前首先展示相关传单,问清收费和优惠标准,以防消费后被商家狮子大张口、坐地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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