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城区的刘先生前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在城区某药房购买药品时,发现该药品保质期只剩下五个月,因听朋友说保质期在六个月之内的药品是不能销售的,特前来维权。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认真仔细查看了投诉人购买的药品,包装盒上注明的日期显示,保质期确实还有五个月。那么刘先生听朋友所说的“保质期在六个月之内的药品是不能销售的”,有没有这样的说法呢?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通过咨询池州市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只要药品还在保质期内,并且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存,就是合格的,能够销售的。但是如果药品的保质期还剩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药店工作人员有必要提醒购买者,以保证药品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刘先生,刘先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