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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退款维权案例

2017-12-27   作者:投诉中心   浏览:1913
 

【案例简介】

20178月,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5起关于城区某饭店的投诉,该5起投诉的投诉人均是在该饭店办理了预付卡充值,未消费完该店就已关门停业,电话也无法联系上该店负责人,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被投诉的饭店了解情况,该店已关门停业。经工商登记系统查询该店负责人电话,与该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了解得知,该店已经停止营业。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该饭店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耐心的说教,该负责人称目前身在外地,将于9月份回池州统一办理预付卡退款。201711月,被投诉人回到池州,主动与投诉中心取得了联系,并退还了5位投诉人的预付卡费用,该起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起投诉是典型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目前由于经营者原因,饭店停业,无法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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