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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鞋裂线维权案

2017-12-27   作者:投诉中心   浏览:1771
 

【案例简介】

201711月,城区的刘女士前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在城区某运动品牌店购买了一双男士运动鞋,穿了两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与店家协商未果,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被投诉的商店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在该商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回去穿了几天鞋面的线裂开,与被投诉人协商要求退货被拒绝。经查看,该运动鞋鞋面有两厘米左右的断线,消费者认为是鞋品的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则认为是消费者人为原因所致,双方各执一词。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双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对投诉人购买的运动鞋进行免费修理,并保证在三日内修复,投诉人表示无异议。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商品质量要求售后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六条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三包”期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鞋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作调换或退货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该商家应当履行相应的售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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