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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窗帘破洞维权案

2017-12-27   作者:投诉中心   浏览:1795
 

【案例简介】

2017815,消费者张女士来电反映在池州某窗帘店购买1000元左右的窗帘两扇。一个多月后无意中发现其中的一块窗帘有个破洞,找商家要求更换,商家称窗帘售出时间太长了,无法确定破洞产生的原因,不予更换。张女士遂投诉到中心,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急群众之所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双方因互相推诿造成矛盾升级,鉴于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矛盾升级会导致未知后果,中心工作人员决定上门调解。在投诉人张女士家中,工作人员仔细检查了窗帘的情况,排除了人为造成的可能性;在被投诉人某窗帘店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告知其应尽到提醒消费者检查验货的义务,排除其思想障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愿意为投诉人张女士更换一副新窗帘。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商品质量要求售后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窗帘属于静态使用的商品,使用期短,且明显无外力损坏迹象,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张女士要求售后更换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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