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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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第三季度东至县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7-12-26   来源:东至县消保委   作者:东至县消保委   浏览:1401
 

2017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件,解决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130人次。(见下表)

一、   受理投诉情况表

项目

2017年第三季度

挽回损失(万元)

3.3

受理数(件)

8

来访咨询(人次)

130

解决数(件)

8

二、   投诉的基本情况

1、按投诉性质分

投诉安全问题的占13%,售后服务问题的占25%.其他问题的占62%

2按投诉类别分

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3%;食品类占13%;交通工具类占25%,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占13%,卫生医疗保健服务类占13%,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25%

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   本季度投诉中,有两起由于某超市经营关闭,导致消费者的预付卡未能消费完的预付卡消费投诉有二起,内容为:

1、           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20156月购买了某超市购物卡700元,已消费400元,今年91日去消费,超市告之已公告停业,公告期为815-8月31止,投诉人称暑假回老家了,没有看到公告。请求消保委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好又多超市的负责人,并按照超市公告期不足的规定,要求超市应当返还消费者剩余款,最终,超市将剩余款还于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2、          消费者称其去年年底在、某超市购买购物卡,今天到超市消费告之该超市已停业,并已发出公告,现已过公告期,无法消费。姚某反映由于他本人不在东至,没有看到公告,遂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经查发现超市的公告期为815日至31日,不符合公告之规定,遂要求超市退还剩余款给消费者或让消费者进超市选购同等价款的实物。经调解,超市已将剩余款退还于消费者。

二、   有一起医疗美容纠纷调解成功,影响较大,主要内容如下:

1、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去年9月份在我县某造型店做了双眼皮手术(费用3000元),手术后眼睛出现红肿、起浓胞等不适现象,找到造型店负责人陈某,陈某称刚开始做是会有不适现象出现,过几天就会慢慢恢复的。但过了几天后,吴某发现眼睛不但没有好转且情况更糟,遂到医院治疗了一星期,眼睛的红肿和浓胞才消退,吴某认为造型店的手术做的不成功,给她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害,要求造型店赔偿她的损失,但对方辩称,手术是通过他们的推荐,委托合肥某美容老师做的,费用也是直接交给美容老师的,和造型店没有关系。双方协商不好,发生纠纷。遂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请求赔偿她做眼睛的手术费、医院治疗费、路费等。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由于她做手术时未与造型店签协议,连缴手术费的收据都没有,无有力的维权证据,要是造型店拒不承认,维权将十分困难。考虑消费者眼睛损害事实存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某造型店协商,指出虽然不是店家直接实施手术,但也是通过店家所推荐而实施,手术出现问题,店家理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小之以情,大之以理,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收取的手术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投诉方其他后期医院治疗费、路费等被投诉方将不承担。双方签字后不能因该纠纷再次发生争议。

二、其他:我县五家企业荣获池州市“诚信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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