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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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消协成功调处

2017-12-26   来源:霍山消协秘书处   作者:霍山消协   浏览:1416

 

【案件经过】:当事人陈某在霍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结果交房时发现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小于当初约定面积,按约定开发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至今一直未履行义务,以种种理由拖延,消费者很是苦恼。

【处理过程】: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案件的调查工作,经查证,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赠送的面积购房时双方口头约定(开发商认可),同时消费者保留的宣传材料中也有标注。消协认为,双方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属于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加以拒绝。最后,消协工作耐心宣传《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开发商表示愿意履行自身义务,对于缩水的面积以货币形式补偿消费者。

【案件评析】:《消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的面积差异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开发商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属违约,消费者有权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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