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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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手机总出毛病 消费者维权获维修

2017-12-25   作者:丁香   浏览:1453

【案例简介】:

7月17日,家住丁香镇的柳先生气呼呼的来到石台县丁香消保委,称其2月19日在丁香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OPPO手机,但是从购机那天起,手机电池总是显示电量不足,他将手机送到手机店进行维修,但是至今未修好,后来店主直接不认账了,对这台出毛病的手机不管不问,请求丁香消保委帮助调解处理。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丁香消保委立刻联系手机店店主,通过向其宣传法律法规,让其认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动之以情,手机店店主答应将柳先生的这台手机再次返厂进行维修,并保证下次交给柳先生时,不会再出现同样问题,不会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售后纠纷案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由于柳先生主动的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经过调解,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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