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余小姐来电反映,自己7月18日在汽车店洗车,后来发现车子中央储物箱内有两指深的水,手表、驾驶证和行驶证均泡在水里。消费者找到商家,商家态度不好。故拨打投诉电话投诉,如果手表有损坏,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区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余小姐和店家取得了联系,因洗车工不慎将水误入车内,经双方协商,店家同意赔偿余小姐因洗车手表进水修理赔偿费用,余小姐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消费者余小姐在洗车时,财产受到损失,理应获得赔偿。
通过本案的调解,徽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经营者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周到的服务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