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2年10月5日在临泉县某经融机构存了50000万元五年期存款,当时营业员告诉其送她一份保险,让其在保险合同上签个字,王先生没看合同就签了字。到2017年10月6日,王先生来到该金融机构取该笔款时被告知当年买的是保险而不是五年定期存款,只能分红不能获取利息。吴先生很困惑,当年明明存的是定期存款怎么变成保险了呢?而且保险分的红利比五年定期利息少了1000多元钱,双方为此产生了纠纷,无奈投诉到了临泉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及时展开了调查,经过询问调查得知,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金融机构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王先生人民币1000元,双方满意而归。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消费纠纷,本案的争议在于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 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本案中王先生存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并没有把给消费者出具保单的事实真相告知他,导致消费者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最终造成损失。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