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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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首饰质量问题 望江消保委来帮忙

2017-12-19   浏览:1886
 

【案情简介】

20171013日,望江县一位胡女士,称自己于2017101日在望江老庙黄金店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黄金首饰,回家后三天时间左右发现项链断裂,找到商家进行理论,该店店员说是消费者自身失误导致断裂,不予换货,消费者实在觉得委屈,花了几千块钱却得来一条断裂的项链,于是向我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县消保委接到胡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与该辖区的雷阳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投诉人所述情况属于事实,我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对该店店员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对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驳斥,并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商品进行换货。最后在我委的调解下,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同种的首饰,胡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废话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 当消费者在遇到诸如产品质量问题、消费权益受损等问题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积极向当地主管部门及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对自我权益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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