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存在相关违法失信情形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省、市局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行业的定向抽查工作,加大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联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保持对危化品行业的高压监管态势。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负责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加大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记录的危化品企业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