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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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2017-12-18   浏览:1695
 

企业产品质量“红榜” 发布标准。

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经审核,列入企业产品质量“红榜”。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连续2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2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被处罚;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障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有效运行。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滁州市知名产品的;

2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全椒县县长质量奖的;

3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

企业产品质量“黑榜” 发布标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及所属企业,经审核,列入企业产品质量“黑榜”:

1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2次严重不合格;

2企业计量保障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混乱,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具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的;

4产品质量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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