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通道,降低维权成本,进一步深化消费维权工作。近日,休宁县消保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为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百姓维权意识也有很大提升,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数量更是逐年增加。2016年消费投诉161件,而今年已达210余件。其中一些消费纠纷,仅靠市场监督部门或者某一个部门很难得到有效解决。部门联合共同建立消费纠纷对接工作机制,一方面,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和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另一方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此一来即增强了联合调解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也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不仅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行政便民,司法便民,而且能够糅合行政司法两方优势资源,在更好的落实消费维权工作的同时为法院减轻诉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