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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参加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

2017-11-28   作者: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2477

谨慎参加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

免费体验的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用“免费体验,自愿购买”来推销医疗器械的一种营销方式。一些企业为追求效益,通过“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忽略产品使用禁忌,将产品宣传成可以医治百病的万能医疗器械,诱导消费者购买。一些不法商贩还利用消费者对“获奖”、“专利”知识不了解、迷信权威的心理,虚构一些荣誉自抬身价,或者将一些外观设计专利宣传成医疗器械的专利,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商家设置的临时免费体验点一般都在市场出入口、居民小区等区域,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无保证,现场推销人员往往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或其它病变,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于“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2、购买医疗器械要仔细查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产品注册相关信息,证明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5、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

                               

                                  凤阳县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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