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质量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
胡先生于2017年9月10日,在铜陵市义安区城北某摩托车配件经营部购买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金捷牌摩托车,使用后发现码表不准,经营者给调试了一次,还是不准,9月14日,消费者胡先生来到该经营部要求换车,对方不同意,无奈只好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经营者沟通,了解情况。经营者解释说码表虽然不准,问题不是很严重,只同意维修,但胡先生认为已经维修了一次,还是不准,这样骑车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坚持要换车,双方又陷入和解僵局。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耐心的调解,向经营者宣传《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知识,最终,经营者同意为胡先生调换了一辆同型号的摩托车,胡先生很是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摩托车码表不准经营者拒绝换货引起的消费纠纷案。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根据规定,消费者在七日内要求调换有质量问题的摩托车,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调换,不得拒绝。最终,经营者为胡先生调换了一辆同型号的摩托车。
案例提供:铜陵市义安区消保委秘书处 周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