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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轮式拖拉机频出故障,阜南消保委助力农民维权

2017-11-08   来源:原创   作者:冯利军   浏览:4834
 

新购轮式拖拉机频出故障,阜南消保委助力农民维权

[案情简介]

   10月,正是收获的季节,田地里的机器轰鸣,谷物满仓,秋收秋种正在进行中,农民李某却因新买的一台轮式拖拉机故障无法正常工作而一筹莫展。927,李某经人介绍在阜南县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轮式拖拉机,并配备有旋耕机、犁和篓等农机产品,共计40000元整。哪知天公不作美,买完机器就一直下雨。近日,天放晴后,李某兴致勃勃地开着机器下地旋耕土地,刚使用就发现档位有问题,挂不上档,经商家维修后,档位能正常使用了,但不久,马达出现故障,启动无力,设备坏在地里,联系商家,商家给更换了台马达,维修好后又继续旋耕土地,正常使用时间不长,发动机又出现高温,熄火后热机不能打火,又不能正常工作了……三天旋耕土地不到两亩,接二连三的故障经多次维修仍不能这正常使用,给李某带来了无尽烦恼。李某找到商家要求退机,商家说机器已经没有问题,是操作人员技术差,操作不当造成的。于是,李某找到阜南县消保委,希望消保委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首先到农民家中了解情况,并对农民购买的机器进行详细勘验,调查得知李某购买的是天津拖拉机厂制造的TN354轮式拖拉机,2013年8月制造,却无安全合格证及“三包”凭证,销售者也未有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其次,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对销售者进行调查,销售者无法提供该机安全合格证及“三包”凭证。销售者辩解称此辆拖拉机是库存机子,拟作处理品销售,时间久了,整机手续不全,合格证及“三包”凭证丢失,因考虑到机器确实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不影响机器的使用,没有如实告诉李某这台设备产品的真实信息。消保委工作人员当时就指出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销售者交付农机产品时要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附文件,但本案中的轮式拖拉机却无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销售者没有履行提供产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悉权,经过反复调解,被投诉方最终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以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箱单向农民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在本案中,销售者明显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阜南县消保委  冯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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