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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城所调处一起食品投诉案

2017-10-31   来源: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城所   作者:刘悦悦   浏览:4864

 10月24日,北城所接到消费者胡女士的投诉:自己于10月6日在潘集某大型超市购买苏式散称月饼1.6kg(生产日期是2017年9月15日,保质期90天),价值26.4元,10月15日当日食用后,立刻出现上吐下泻症状,随住院治疗。为此胡女士要求超市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北城所工作人员接投诉受理后,立即开展调查之后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掌握地情况,按照《消法》及《安徽省消保条例》相关规定,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10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偿消费者胡女士经济损失500元,医疗费3000元,务工及其它费用1500元,合计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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