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认定标准(试行)
从事生活消费品销售(含零售和批发)或提供生活性服务(如餐饮住宿、电信互联网、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制作保养和修理、交通运输等)的商场、超市、公用企业、汽车4S店及其他经营主体,持续经营2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标准,公布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
1.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2、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制度规章和相关资料等建立健全。
3、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针对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同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4、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对经销的商品及服务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5、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和服务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发生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事故。
6、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经营和服务特点,有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制度和机构人员、服务电话、办理流程、台账记录。符合条件的应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对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处理及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回访等工作制度。积极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在当地社会形象和认同度高。
7、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健全的制度和方案,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完整的经营、服务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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