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家具购买纠纷。
消费者李女士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家具店看中一套家具,当时工作人员介绍时称该套家具为胡桃木做成的。经营者送货上门后,李女士查验发现,该套家具好像跟印象中的胡桃木存在差异,随即与经营者沟通。经营者表示该套家具是橡木做成的,整体颜色是胡桃木颜色,工作人员介绍的时候可能表述不准确,收费是按橡木商品价格收取的,未多收费,这样的说法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淮南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查看李女士购货票据,发现票据上既没有写明家具材质,也没有写明家具颜色。淮南市消保委细致调解,耐心劝说,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减免1000元购货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淮南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要再买卖票据上注明相应信息,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