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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缺斤少两”的快递到付纠纷

2017-10-18   来源:原创   作者:冯利军   浏览:8904
 

阜南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缺斤少两”的快递到付纠纷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的增加,网购逐渐成了一种新的购物方式,与此同时,与网购紧密相连的快递行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社会对快递的需要越来越大。消费者在使用快递寄件时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要求快递公司对到付件要明码标价并当场验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近日,阜南县消保委就接到了一起快递纠纷投诉。

20179月,丁先生到阜南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从新疆购买了两件物品,使用了某快递公司的到付服务。当时快递明示称重每件为36公斤,邮费每件597元,两件共计1194元,收件时,现场称重与实际标示不符,现场称重每件31公斤,要求按实际重量支付快递费用被拒,遂来到阜南县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快递公司阜南分部进行联系、沟通,当场在其分部称重,按其公司规定的,体积计算方式却为每件31公斤,与快递单上标示的每件36公斤,相差5公斤。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指出该快递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经调解,某快递公司免除投诉人的邮寄费用。投诉人丁先生表示满意。

                            (阜南县消保委   冯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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