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市民马先生花3700元在我市一家健身馆办理了一张为期两年的健身卡,当初办卡时,销售人员承诺健身卡从开通之日起计算时间,马先生的健身卡至今没有使用,也一直没到健身馆去开卡。现在马先生拿着当初办理的健身卡去健身馆开卡却被告知,该卡有效期为两年,还有不到半年即将过期。马先生告诉对方自己当初办卡时,销售人员承诺健身卡开通才计算时间,对方却不承认有之前的承诺。无奈的马先生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出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了马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和该健身馆取得联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业务员口头承诺的优惠及福利,没有以文字形式明白加注于契约书中,现有的证据对马先生维权很不利,但是,鉴于马先生自办卡以来从未开卡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双方调解,健身馆同意给马先生的健身卡的使用年限再顺延一年到2019年1月30日。马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由办理健身卡引发的消费纠纷,在此,蚌埠市消保委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不要亲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必须要写进合同,同时,保存宣传材料以备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