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4日,消费者杨女士在临泉县某皮肤管理经营场所以2650元的价格做了双眼皮美容手术。术后杨女士的左眼呈三角形状,于是要求经营者为自己拆线并退款。经营者为杨女士拆了线但拒绝退钱,承诺可以免费给杨女士修改,改到满意为止。但杨女士认为两只眼皮不匀称,左眼还出现疼痛、硌眼情况,还不能见强光,害怕受到二次伤害,拒绝二次手术,坚持要求退款,经过了半年多的交涉依然无果,无奈投诉到临泉县消保委城东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积极展开调查,经调查表明,杨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经过多方调查和多次协商沟通,终于为双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经营者最终同意用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退还给杨女士2000元,此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权是《消法》中所列的消费者九项权利的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起案例是典型的服务侵权案件,该皮肤管理经营场所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临泉县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做此类美容手术应到正规的具有资质的医院,以免给自己造成伤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消保委或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