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市民王先生在我市一家大型电器购物中心花2599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然而,新空调买回家后,王先生就发现空调存在不正常制冷的问题,王先生为此多次向客服以及厂家反映问题,但是,得到的回复却是空调没有问题。多次交涉无果的王先生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出面帮助自己维权。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和客服以及厂家取得联系,得到的回复和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一样,厂家不承认自己的空调有质量问题,为此,在市消保委的主持下、在消费者王先生坚持做质量鉴定的要求下,厂家同意王先生退掉空调、全额退款,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国家电器三包规定,消费者比较熟悉、日常接触最多的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也就是日常说的因为产品本身质量问题,7日包退、15日包换。今天这个案例消费者和商家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在日常投诉中比较少见,国家新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对此也有规定: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本案例中王先生就是通过向我们消保委、质量管理协会申请调解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