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刘女士于2017年6月验收新房,之后有多家房屋装饰公司联系刘女士推荐装修。最终刘女士选择了一家预交1000元折抵5000元装修款的装饰公司,并预交了1000元预付款。8月20日正式签合同时,消费者刘女士觉得装修合同中部分收费项目不合理,有的收费价格很高,还价无果后,刘女士决定不签合同了,并要求经营者退还1000元预付款。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刘女士没有按约定签合同,不退还1000元预付款,双方争执不下。消费者选择到霍邱县消协投诉反映。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代表,进行调查了解。据了解,经营者为消费者的装修已经做好了初期设计和预算,消费者反悔给经营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消费者前期所交1000元预付款,实为一种支付手段,不同于定金,经营者无权留置预付款,但可以扣除经营者相应的损失费用,同时双方在之前没有达成相关的书面协议。后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经营者表示损失费用就算了,退还消费者预付款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