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市民邵老先生和女儿参加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去欧洲11日游,两人合计费用24600元,5月9日邵老先生因为女儿签证被拒签,导致两人未能按照原计划旅游,最终核准2人签证及机票等全部损失13560元,其中邵老先生及其女儿要承担2500元。旅行社为了安慰客户承诺给予其此后旅游按照成本价格弥补其中1500元的损失。但是,邵老先生对旅行社承诺1500元只限制到国外旅游不能认可,双方发生纠纷。于是邵老先生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帮助自己维权。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邵老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和旅行社取得联系,给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旅行社给予邵老先生22600元退款,扣除邵先生2000元作为损失费。邵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