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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皮手术做坏了眼睛,消保委调解获退款

2017-09-22   来源:东至县消保委   作者:东至县消保委   浏览:2301
 

近日,接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去年9月份在我县某造型店做了双眼皮手术(费用3000元),手术后眼睛出现红肿、起浓胞等不适现象,找到造型店负责人陈某,陈某称刚开始做是会有不适现象出现,过几天就会慢慢恢复的。但过了几天后,吴某发现眼睛不但没有好转且情况更糟,遂到医院治疗了一星期,眼睛的红肿和浓胞才消退,吴某认为造型店的手术做的不成功,给她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害,要求造型店退还手术费,赔偿她的损失。但对方辩称,手术是吴某自己要求,我才推荐并且委托合肥某美容老师做的,费用是直接交给美容老师的,和造型店没有关系。双方协商不好,发生纠纷。遂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请求赔偿她做眼睛的手术费、医院治疗费、路费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由于她做手术时未与造型店签协议,无缴手术费的收据,没有基本的维权证据,要是造型店拒不承认,维权将十分困难。考虑消费者眼睛损害事实存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某造型店协商,指出虽然不是店家直接实施手术,但也是通过店家所推荐而实施,手术出现问题,店家理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工作人员小之以情,大之以理,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收取的手术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投诉方其他后期医院治疗费、路费等自理。双方签字后不能因该纠纷再次发生争议,该美容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女士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如需做手术的整形项目建议要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去做,交费要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特别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也要保存好相关缴费信息证据。以免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利于自已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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