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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纸过敏惹争议 消保委调解来维权

2017-09-21   来源:界首消保委   浏览:5923

                卫生纸过敏惹争议 消保委调解来维权

 

【案例简介】

      2017年911日,消费者朱先生来到界首市消保委投诉称,他于20178月在界首田营镇某商家购买了120元的卫生纸,使用后不久,全家多人出现皮肤瘙痒等症状,家人在当地诊所治疗多日后才痊愈。事发后,朱先生多次找到该商家的负责人,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但商家不愿承担相关责任,而且态度恶劣。朱先生很气愤,因此来到界首市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界首市消保委陶庙分会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即,消保委约定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讲明道理和法律规定,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给予消费者400元的赔偿,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使用者皮肤过敏而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商家销售的卫生纸导致了消费者皮肤过敏危害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应考虑该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因素,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也是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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