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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五家企业荣获池州市“诚信企业”称号

2017-09-06   浏览:1670
 

为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市消保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池州市诚信企业”认定活动。经我县消保委实地考核和初审,市消保委复审,最终我县有五家企业获此荣誉:安徽省东至茶树良种繁殖示范场、安徽省禾健米业人集团有限公司,东至县恒源工贸有限公司、东至县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伟生、县消保委秘书长檀晓明来到获得荣誉的五家企业,上门亲授证书和牌匾,并同时要求获得认定的企业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严格遵守相前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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