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市长热线转来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00余元。
8月15日,县消保委接到市长热线转来的投诉,投诉称在县城某蛋糕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卡,7月25日该店突然关门停业,至今未接到该蛋糕店预付卡余额处理的消息,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根据《安徽省消保条例》相关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该蛋糕店停业后未能及时与办卡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预付卡余额问题,店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经县消保委和城西所调解,最终店方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将尚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5200余元全部退还,该投诉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