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铜陵市义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铜陵市>铜陵市义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新购电视质量纠纷维权案

2017-08-17   来源:义安区消保委秘书处   浏览:12223
 

630,佘女士投诉称,一个星期前,在东联乡某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康佳电视,买回后使用,发现电视屏幕有黑块。找经营者调换,经营者不予调换,请贵单位协调解决。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下午和投诉人来到该电器专卖店,就此一事进行调解。投诉人从手机里拿出有黑块的电视屏幕证据,双方对此无争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没有规定、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根据此规定,消费者要求调换有质量问题的电视,经营者不得拒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电视,消费者对此调解表示满意。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