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由商务部出台的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保障和更加多元的购车环境,消费者以后可以拿着新政策作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但随着相关实施细则和措施的一点点完善,未来的汽车市场将更加的干净透明,消费者也可以买的更顺利,开的更放心。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加价提车说不
畅销车型若遇到供不应求时,经销商就经常会要求消费者者提车加价。想要早点提到爱车,不多给点钱就非要你等个一年半载。加价少的也得要几千块钱才能提车,加价高的甚至达到十万块钱。
新《办法》彻底禁止新车的加价行为和收取强制保险、强制选装配件等额外费用。并且,经销商要明示各种配件价格,不允许捆绑销售。
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不要少
有的消费者反映碰到了交完钱提完车后,经销商却不给合格证,以至于新车上不了牌情况,其实是经销商将车辆合格证拿去抵押银行贷款了。消费者为此投诉比较多。
新《办法》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合格证、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保(维)修保养手册、“三包”凭证7类文件,同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三、买车不用只去4S店和汽车贸易城
新《办法》允许多种形式的汽车销售存在,一家汽车大卖场可以出售多个品牌,买车也可以像逛超市一样在一家店内的多个品牌车型中慢慢挑选。还可以在网上销售。保障了的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四、异地购车更方便
过去同款车型可能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不同,一些消费者想选择异地购车,但是经销商根据你的户口所在地不卖你车的情况。新《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消费者可以哪里便宜就去哪里买,保障的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五、保险可以自由选
经常有消费者投诉,在4s店购车时需要一并购买指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不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其它保险。
新《办法》对于这种现象也给予的明确的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六、配件销售更明白
经常有消费者在维修或购买汽车配件时,总是觉得不放心,不明白。新《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七、消费者投诉七日回复
新《办法》还明确的消费者投诉制度。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