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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局调解首例网络投诉,消费者获赔1000元

2017-08-09   来源: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程龙柱   浏览:7514

日前,身在山东的张先生在淘宝网站一家黑曼巴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袋芦集绿豆圆,收到货时发现,包装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张先生在与经营户协商解决未果后,通过12331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潘集区局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找到位于潘集区平圩镇的卖家,并对其网站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在卖家经营的网站中没有发现张先生购买的绿豆圆在销售。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卖家陈某,并调取了其销售记录。陈某对张先生的投诉表示认可,陈述了其销售的绿豆圆是当地特产,生产厂家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小作坊,只有备案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所以不能进入超市销售。但是可以在本地销售,并且是当天生产,当天销售,所以并不存在超过保质期问题。工作人员对陈某的陈述进行了深入了解,陈某的陈述基本属实,同时指出这种只能在本地销售的绿豆圆,如果在网络上销售,就是预包装食品,需要取得生产许可,并且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陈某表示因为对《食品安全法》不了解,导致在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并且只销售给张先生一袋绿豆圆,其他未销售的绿豆圆已经及时下架,并且给予了张先生退货处理,希望能够获得张先生的谅解,对于张先生要求1000元赔偿,表示难以接受,希望潘集区食药局能够予以调解。

 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张先生的要求合乎规定,应予以支持。

  经协商,陈某与张先生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支付胡先生1000元的赔偿金,并通过微信支付。张先生在收到陈某的赔偿金后,十分高兴地打电话表示感谢:“没想到,网络投诉还真管用,我原本以为我只能收到退货款,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12331网络投诉平台投诉后,食药部门还真的支持我提出的1000元赔偿,并且能在两个小时内让我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就解决了,现在的网络办事效率真高,让我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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