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酒店收费投诉纠纷,经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两天前,盛女士和朋友来固镇游玩,入住了县城某酒店。两天后结账离开时却发现两天住宿价格不一样,并且因为酒店内某物品的损坏被多收了费用。盛女士不满酒店的收费,认为酒店收费不明晰,便与值班经理理论,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无奈之下,盛女士便向县消保委投诉,反映了此事。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酒店经理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该酒店经理向工作人员解释说,两天住宿价格不一样,是因为第一天是体验价,第二天恢复为正常会员价;至于物品被客人损坏,收费是应该的。工作人员严肃地指出,两天住宿价格不一致,应该向顾客明示说明;物品损坏收费,也应该在价格单上列明,而酒店在这两方面都没有做到位。
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酒店经理同意退还给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双方和解。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因此,本起投诉中,酒店应该对住宿价格和客房内物品损坏实行明码标价,以避免类似消费投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