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肥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合肥市>肥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快递货物丢失索赔难,消保委调解除忧烦

2017-07-18   浏览:4366

消费者秦先生是一家服装商贸公司负责人,于2016年底在肥西县上派镇西南国际车城委托某快递公司投递一批价值6500元的服装给浙江金华客户,后在寄运途中丢失。因未办理保险,秦先生多次要求该快递公司和肥西加盟商赔偿,均未得到有效回应。随后又向邮政管理局投诉,邮政部门答复“快递公司只能按相关法规给予三倍投递费的赔偿。”秦先生无奈于20174月向肥西县消保委求助。

肥西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认真研究了该快递企业《运送服务条款》及原始快递单填写内容,认为该份快递虽未办理保险,但注明货物价值6500元,符合该企业服务条款第四条第3项“快递货物声明价值超过1500元,但寄件人未购买保险的,将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进行赔偿”的承诺,并立即与该快递公司肥西加盟商联系,多次约见,要求按照承诺赔偿。但该快递公司肥西加盟商以货物是在浙江金华丢失非自己责任为由,予以推诿,不愿赔偿。

肥西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只好直接与该快递公司上海总部联系,该快递公司提出无证据证明丢失货物价值6500元,予以推诿,肥西消保委遂指导秦先生从原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了进货发票,予以证明。

该快递公司又批示安徽分公司予以处理,历经多次约谈磋商,后来该快递公司启动内部强制措施,强行扣除其肥西加盟商1500元,赔付消费者。

目前,消费者已收到赔付款1500元,并感谢消保委的艰辛的付出,执意要送锦旗表达谢意,但被肥西消保委拒绝。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