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概况
二〇一七年上半年,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件,已解决15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3590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45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上半年投诉从类别上分析:食品类投诉2件,占总投诉的13.3%;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占总投诉的6.7%;药品及保健品类1件,占总投诉的6.7%;交通工具类2件,占总投诉的13.3%;生活、社会服务类4件,占总投诉的26.7%;房屋及建材类1件,占总投诉的6.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件,占总投诉的6.6%;其他商品和服务类3件,占总投诉的20%。
上半年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6件,占总投诉的40%;计量问题2件,占总投诉的13.3%;合同违约1件,占总投诉的6.7%,其他6件,占总投诉40%的。
三、上半年维权热点
在上半年的投诉中,计量问题的投诉明显增加,其中因购买的钢筋斤两严重不足而引发的投诉事件涉及金额最大、调解过程最为曲折。近日,绩溪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投诉,反映其2016年10月份以来多次在绩溪县某钢材经销点购买钢筋用于建房,共花费42470元。在最近一次使用中发觉钢材重量严重不足,买了2679公斤钢筋,实际重量只有1858公斤。周某非常生气,于是找到该钢材经销点的负责人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而该钢材经销点的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其出售的钢筋是按长度卖的,斤两不足属于正常现象,是所有钢材经营者的“潜规则”行为,还说周某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不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周某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前来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凭证,发现该钢材经销点销售钢筋是如消费者所说以重量来计价的,而并不是商家所称的以长度来计价的。于是耐心对对钢材经销点负责人宣传了《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工作人员指出了经营者的错误行为,并希望他能够拿出足够的诚意来尽快妥善解决问题。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点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和认识都不对,当面对周某进行了道歉。随后,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钢材经销点一次性赔偿周某经济损失4000元,该消费纠纷顺利解决。
四、有关建议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许多商家打起了价格战,故意以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最终以短斤少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在少数。经营者应该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提高自己的信誉度,努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多留个心眼,货比三家,要提防不良商贩销售物品时短斤少两。购买时要索取票据并妥善保管,发现侵权时及时向消保委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