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拓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的作用。经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批准,由蚌埠市消保委牵头,在市、县、区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人民调解员由市消保委选聘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专业水平,善于做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士担任,调解消费纠纷不收取费用,调解工作遵循人民调解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原则”,坚持调解消费纠纷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原则。调解的范围涉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纠纷;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纠纷以及其他消费纠纷。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优势作用,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处置效力,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