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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消保委2017年典型案例2

2017-06-15   来源:芜湖县消保委   作者:葛慧娟   浏览:3319
 

品牌鞋质量缺陷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7414消费者周某至芜湖县消保委投诉,反映20174月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双运动鞋,商家承诺“3个月内包退包换”,但是购买过后发现鞋上有印子,且鞋子有质量问题,与经营者协商更换,但经营者不同意。

【处理过程及结果】

芜湖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走访此店,了解事情经过,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后与经营者对此事进行了详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给消费者重新更换鞋子。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商品质量争议产生的消费纠纷。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再根据《产品质量法》、《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调换了一双同型号同品牌的运动鞋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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