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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索凭证?消费有保障

2017-06-12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   浏览:2425

近期,经常有消费者前来投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因为没有留存消费凭证,而遭到商家的无理拒绝。在此,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不要忘记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民事财产关系中重要的法律凭证,当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发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另外,消费者在拿到凭证的时候,还应该核对一下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只要消费者在购物时都养成索要凭证的好习惯,那么在今后的维权路上就多了一份保障,不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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